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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济南

中国传统礼俗(一)

点击:发布日期:2024/11/15
礼俗是社会的上层建筑,它是和社会的经济基础相适应的。自从人类社会出现了权力与财富的分化,就出现了礼俗。
在这个题目下,我们不能全面叙述上古的礼俗只能谈谈几个重要的方面。
阶级、阶层
尧舜禅让的传说与原始公社制的阶段相符合;夏禹不传贤而传子,可以认为原始公社制的瓦解。夏代是否已经达到奴隶制,还不得而知。至于殷代可以确实断定是奴隶社会了。
依照古代史的研究者的一般结论,最初所谓“众”“奚”“仆”“臣”“妾”都是奴隶。臣是男奴隶妾是女奴隶。周初的社会还存在着大量的奴隶,周天子常常拿奴隶赏赐给他的大臣。奴隶有在室内劳动的,但是他们的主要劳动还是农业生产。有人说《诗经·周颂·噫(yi)嘻》篇说的“亦服尔耕,十千维耦”指的就是两万奴隶在那里耕田。《尚书·牧誓》说到“臣妾逋(bū)逃”是指的奴隶逃亡。
周代的奴隶还可以像牛马一样在市场上贩卖。《周礼·地官·质人》:“质人掌成市之货贿人民牛马兵器珍异。”郑玄注:“人民,奴也。”贩卖成交后,要订立合同。这种合同叫作“质剂”。依郑玄说:人民牛马的合同叫“质”,兵器珍异的合同叫“剂”。
奴隶还可以被当做牲畜来屠杀,这表现在上古“天子杀殉,的殉葬制度上。《墨子·节葬下》:众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在殷代,这话完全合乎事实。到了周代,虽然此风稍衰(这不是由于仁慈,而是由于人力可贵。),但是在某些国度仍然是盛行的。例如秦国,据《史记·秦本纪》所载,秦武公葬时,从死者六十六人,秦穆公葬时,从死者一百七十七人(包括《诗经·秦风·黄鸟》所悼念的“三良”在内)。又据《史记·秦始皇本纪》所载,秦始皇葬时,秦二世令后宫(妃嫔等)无子者一律“从死”“死者甚众”,而且把工匠都关闭在陵墓里。古代统治阶层的这种淫威,至今还令人发指。
商代的贵族被总称为“百姓”(金文写作“百生”。后来周人称商的贵族为“殷多士”。)。商王是贵族最高的代表,自称为“余一人”(见于甲骨文,古书上写作“予一人”。)。《论语·尧曰》引《尚书·泰誓》篇的话说:“百姓有过,在子一人。可见周初还这样称呼。后来百姓成为民的同义词民在古代又称为黎民,秦国则称为黔(gián)首。
商代王位的继承是兄终弟及,无弟然后传子。周代王位由嫡(dí)长子世袭,余子分封为诸侯(也有异姓功臣封为诸侯的)。诸侯的君位也由嫡长子继承,余子分封为卿大夫。诸侯受封国于天子,卿大夫受采邑于诸候。卿大夫下面是士(大体是大夫的宗族),士受禄田于卿大夫。周天子有天下,诸侯有国,卿大夫有家。家是卿大夫统治的区域,拒任家的官职的通常是士,称为家臣。孔子的学生冉有季路就担任过季康子的家臣。
《左传·昭公七年》说:“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这样,形成统治阶层内部的分级。春秋以前士是武士,有义务“执干戈以卫社稷(ji)”;春秋以后士是文士,士逐渐成了注重个人尊严、有使命感的知识分子的通称。
士的下面是庶人,又称庶民。西周时庶人虽然还是用来封赐的对象,但是庶人的身份比奴隶高,以后庶人就逐渐成为个体农民了。《荀子·王制》篇说:“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可见庶人的向背直接关系到上层统治阶层的安危。
君子、小人也是两个相对立的概念。最初君子是贵族统治阶层的通称,小人是被统治阶层的通称,后来以所谓有德无德来区别君子和小人。冠 礼
据近人研究,氏族社会的男女青年到达成熟期后必须参加“成丁礼”才能成为氏族公社的正式成员才能享受应有的权利和履行应尽的义务。周代的冠礼(加冠仪式)就是由这种“成丁礼”变化来的。
周代贵族男子二十岁时由父亲在宗庙里主持冠礼。行礼前先筮(shi)日(选定加冠的日期)、宾(选定加冠的来宾)。行礼时由来宾加冠三次:先加缁(zi)布冠,表示从此有治人的特权;次加皮弁(biàn),表示从此要服兵役;最后加爵弁,表示从此有权参加祭祀。(缁布冠是用黑麻布做的冠,皮弁是用白鹿皮做的,爵弁是赤黑色的平顶帽子,是祭祀时戴的。)来宾敬酒后,去见母亲,又由来宾取“字”,然后去见兄弟姑姊,最后戴礼帽穿礼服带礼品去见国君、卿、大夫和乡先生。主人向来宾敬酒赠礼品后,礼成。
贵族男子二十岁结发加冠后可以娶妻,贵族女子十五岁许嫁时举行笄(ji)礼后结发加。所谓结发,就是在头顶上盘成发髻(区别于童年的发式),表示年届“成人”,可以结婚了。《文选》卷二十九苏武诗说:“结发为夫妻,恩爱两不疑。”可见这种风俗流传很久。
婚 姻
“婚姻”有两个意思:一个意思是指男娶女嫁结为夫妻这件事情,另一个意思指结婚男女双方的父母。《说文》说:“妇家为婚,婿家为姻。”婚是女方的父母,姻是男方的父母。(也有人认为婚、姻仅指结婚双方的父亲,不包含母亲。)“约为婚姻”的意思就是“结为儿女亲家”
春秋时代,诸侯娶一国之女为妻(嫡夫人),女方以姪(zhí)(兄弟之女)(di)(妹妹)随嫁,此外还有两个和女方同姓的国家送女儿陪嫁,亦各以姪娣相从,这统称为“媵( ying)”。嫡夫人是正妻媵是非正妻。媵的地位和妾不同。妾被认为是贱妾,是嬖(bi)人,而媵的身份还是比较尊贵的。战国时代就没有媵的制度了。
古代女子出嫁曰“归”。《说文》说:“归:女嫁也。”《诗经·周南·桃天》:“之子于归,宜其室家。”可见出嫁的女子以男家为家。《白虎通》说:“嫁者,家也。”可见“嫁”字本身就意味着“有家”。《白虎通》又说:“娶者,取也。”《说文》“娶,取妇也。”《周易》和《诗经》就写也说:成“取”,这表示男子把别家的女儿取到自己家里来,男尊女卑的风俗,由“嫁”“娶”两字就可以证明。嫁对于女子来说是被动的,古代只说“嫁女”或“嫁妹”,不说“嫁夫”,可见嫁的权操在父兄之手。娶,对于男子来说是主动的,所以古代常说“娶妻”“娶妇”(妇就是妻)。
《诗经》两次歌咏“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见《齐风·南山》《豳风·伐柯》。后者少一个“之’字。)媒在古代婚姻中的作用非常大,多少青年男女的命运掌握在媒人的手里。
古代的婚姻,据说要经过六道手续,叫作六礼。第一是纳采,男家向女家送一点小礼物(一只雁),表示求亲的意思;第二是问名,男家问清楚女子的姓氏,以便回家占卜吉凶;第三是纳吉,在祖庙卜得吉兆以后,到女家报喜,在问名纳吉时当然也要送礼;第四是纳征,这等于宣告订婚,所以要送比较重的聘礼,即致送币帛;第五是请期,这是择定完婚吉日,向女家征求同意;第六是亲迎,也就是迎亲。
六礼之中,纳征和亲迎最为重要。《诗经·大雅·大明》:“文定厥祥,亲迎于渭。”旧说是周文王卜得吉兆纳征订婚后,亲迎太姒于渭滨。后世以“文定”作为订婚的代称。《礼记·昏义》谈到亲迎后新郎新娘“共牢而食,合卺(jin)而(yin)”[以一瓠(hù)分为两瓢谓之卺,新郎新娘各执一而酯(用酒漱口),称为合卺。后代合卺变为交杯,新郎新娘换杯对饮(只做个样子)]。后世夫妇成婚称为“合卺”就是从这里来的。
以上所说的六礼当然只是为贵族士大夫规定的,一般庶民对这六礼往往精简合并。丧 葬
人将死时叫作“属纩(zhǔ kuàng)”(《礼记·丧大记》)。属是放置的意思,纩是新絮。(这里絮指的是蚕吐出的丝绵,不是我们今天概念的棉花。新絮很轻。据说古人把新絮放在临终的人的口鼻上,试看是否断气。这不一定成为风俗,至多也只是个别地方的风俗罢了,但是“属纩”却成为临终的代称,古人初死,生人要上屋面向北方为死者招魂,这叫作“复”,意思是招唤死者的灵魂回复到身体。复而不醒,然后办理丧事。
古人死后,要给他沐浴。这在《礼记·丧大记》里有记载。这个风俗持续到后世。《晋书·王祥传》记载王祥将死,戒其子曰:“气绝但洗手足,不须沐浴。”可见一般人死后是要沐浴的。
死后有“敛”(殓)的仪式。有小敛,有大敛。小敛是给尸体裹上衣衾(qin),越是贵族,衣衾越多大敛则是把尸体装进棺材。敛时死人口里须饭含,所以《战国策·赵策》讲到“邹鲁之臣,生则不得事养死则不得饭含”。(饭是把米放在死者口里。含又写作玲[hán],是把玉放在死者口里。)
人殓后,停丧待葬叫作“殡(bin)”。《论语·乡党》:“朋友死,无所归,曰:于我殡。”孔子的意思是说:“就在我家里停枢(jiù)吧!”《左传·僖公三十二年》:“冬,晋文公卒。庚辰,将殡于曲沃。”这是说把晋文公的灵柩送到曲沃停丧,还不是葬。据《春秋》《左传》载,次年四月才葬晋文公的。后世所谓出殡是把灵枢送到埋葬的地方去。
贵族出葬时还有许多排场,这里没有必要叙述。
送葬的规矩是白衣执绋(fú)。绋是拉柩车的绳子。执绋的原意是亲友们帮助拉车,实际上只有形式。后来出殡,在送殡人的行列两旁拉两根带子,那就是执绋的遗制。
挽歌据说最初是挽柩的人唱的。古乐府相和曲中的《薤(xiè)露》《蒿(hāo)里》都是挽歌,陶渊明有《挽歌诗》三首,后世的挽联就是从挽歌演变来的。
下面说到葬。
上文说过,殷代奴隶主有人殉的制度。后世知道人力可贵,改以“俑”来代替。俑是人偶,有木俑、土俑。后来孔子还反对用俑,孟子说:“仲尼曰:'始作俑者,其无后乎!’为其象人而用之也。”(《孟子·梁惠王上》)
从殷代到战国,统治阶层还把生前使用的车马带到墓里去。其他随葬的物品是多方面的,包括青铜制的饮食器、兵器、乐器等,玉制、骨制的装饰品以及其他什物。越是贵族,随葬品就越多越精美。也有一些专为随葬而做的“明器”(伴葬的器物)。汉代日常生活中的东西被仿制成陶土模型随葬,明器的象征性就更加明显了。(“明器”原写作“冥器”“冥器”字面意思就是“随葬品”。)
上古贵族统治阶层的墓里大多有槨(guǒ)(椁),椁是外棺,主要是用来保护棺材的,有的竟有三四重之多。《论语·先进》说,孔子的儿子孔鲤死后,“有棺而无椁”,可见椁不是一般人所能具备的。
以上所说的只是贵族士大夫的丧葬,至于庶人的丧葬,那完全是另一回事。即使是最节俭的丧葬,对于“匹夫贱人”来说,已经是“殆竭家室”。庶人死了至多只能“槁葬”(草草安葬),如果遇着饥荒的年头,就只好饿死以填沟壑了。
《礼记·檀弓上》说:“古也墓而不坟。”根据现代田野考古工作报告,我们知道般代和西周的墓都还没有坟堆,后来在墓上筑起坟堆,主要是作为墓的标志,其次是为了增加盗墓的困难。
先秦文献有合葬的记载。例如《诗经·王风·大车》“死则同穴。”《礼记·檀弓上》记载孔子将说:其父母合葬于防。现代田野考古发现一座战国墓中有一椁两棺的结构,考古工作者认为,夫妇合葬的普遍流行是西汉中叶以后的事。《孔雀东南飞》说:“两家求合葬,合葬华山傍,东西植松柏,左右植梧桐。”仲长统《昌言》说:“古之葬者,松柏梧桐以识坟也。这风俗也流传很久。

关于丧服,留到下文“宗法”里讨论。





庄建伟 /  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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